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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棄繼承是否侵犯夫妻共有權

丈夫放棄繼承是否侵犯夫妻共有權

丈夫放棄繼承是否侵犯夫妻共有權
丈夫放棄繼承是否侵犯夫妻共有權
丈夫放棄繼承不侵犯夫妻共有權。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的遺產為期待利益,而非實際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丈夫放棄繼承並不侵犯夫妻共有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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