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24條第二款 法律 關注:4.44K次 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的司法解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國務院衞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信息。 標籤: 損害賠償 安全法 消費權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11vnl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