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脅迫結婚是可撤銷婚姻還是無效婚姻 法律 關注:1.6W次 民法典脅迫結婚是可撤銷婚姻還是無效婚姻脅迫結婚,屬於可撤銷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標籤: 撤銷 結婚 脅迫 無效 民法典 婚姻 婚姻家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11k07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