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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61條違規披露

刑法161條違規披露

刑法161條違規披露
什麼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和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本罪的犯罪構成具體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和股東、社會公眾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三)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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