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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

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

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
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什麼?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雙方協商簽訂了關於工資、經濟補償金支付等協議,勞動者反悔申請仲裁的應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就工資、經濟補償金的事宜協商達成協議的,以雙方簽訂協議的時間為申訴時效起算點,勞動者在申訴時效內提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在審理中,應審查該協議是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只要雙方的協議不是在一方受欺詐、脅迫、基於重大誤解等違背真實意思表示下籤訂的,且協議內容不違法及未顯失公平,仲裁委應裁定雙方協議合法有效,駁回勞動者的申訴請求,如協議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仲裁委員會應按照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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