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起訴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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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訴訟管轄法院是怎麼確定的
你好,對於民間借貸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明確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據該規定,顯然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應當是出借人住所地,因此,民間借貸合同爭議管轄地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約定無效情形下,出借人住所地依法取得了當然的管轄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0wke1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