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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什麼手續

離婚需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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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什麼手續,離婚法律專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需什麼手續

看協議還是起訴離婚。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雙方都帶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

起訴離婚的,需要帶身份證、結婚證,感情破裂證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法院應會判離,否則不會判離。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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