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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的年審時間

駕駛證的年審時間

駕駛證的年審時間
駕駛證年審時間規定
駕駛證年審時間規定: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即A1、A2、A3、B1、B2駕照)記分週期為12個月。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30日內接受審驗;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發生事故的記分週期結束後30日內接受審驗。

除審驗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記分和滿分學習、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以外,還要參加不少於3小時的法律法規學習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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