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共同訴訟代表人的概念是什麼

共同訴訟代表人的概念是什麼

共同訴訟代表人的概念是什麼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關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是什麼?

關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09p7w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