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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爭議答辯

土地使用權爭議答辯

土地使用權爭議答辯

土地是一個國家也是公民最重要生存資源,國家建立的一開始就為每一個公民賦予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然而在社會的變遷,國家在發展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權有可能也在進行着變換。因此有時候土地使用權的糾紛就會在所難免,那麼土地使用權發生爭議怎麼解決?下面就讓本站網小編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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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爭議解決

關於土地使用權爭議解決辦法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從這一規定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的處理程序是: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沒有行政複議程序,即沒有你説的“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應先申請行政複議,不服復義結果,可起訴”這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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