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徵點的新規定是什麼
- 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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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起徵點最新規定
根據對《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的解讀,其中第四十九條表示:個人發生應税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税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税;達到起徵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税。增值税起徵點不適用於登記為一般納税人的個體工商户。
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起徵點的適用範圍
增值税起徵點僅適用於財税〔2016〕36號文的附件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但不適用於登記為一般納税人的個體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徵點僅適用於個體工商户小規模納税人和其他個人。
達到增值税起徵點的徵税規定。
納税人達到增值税起徵點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税,不應僅就超過增值税起徵點的部分計算繳納增值税。
二、增值税起徵點幅度如下:
按期納税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徵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税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徵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
以一個季度為納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含個體工商户及臨時税務登記中的個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在季度中被認定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在季度內一般納税人資格生效前月份仍為小規模納税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税。
是在公平原則的基礎上根據個體條件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增值税起徵點,比如説按期納税的企業的增值税起徵點就和按次納税的增值税起徵點的數額不一樣,按期納税的要高一些。本站竭誠為您服務。如果還需瞭解,請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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