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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違反忠實義務怎麼處理

董事違反忠實義務怎麼處理

董事違反忠實義務怎麼處理

一、董事違反忠實義務怎麼處理?

董事違反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董事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董事有哪些行為屬於違反忠實義務?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三、董事的職權有哪些?

1、出席董事會,並行使表決權;

2、報酬請求權;

3、簽名權,此項權力同時亦是義務,如在以公司名義頒發的有關文件上簽名;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四、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未逾五年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公司、企業董事、廠長、經理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成之日起未逾三年;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並承擔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承擔的大量債務到期未清償。

董事違反忠實義務肯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最常見的法律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比如挪用公司資金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拒不歸還,就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發現董事違反忠實義務的,可以先按照公司章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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