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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輪土地承包時間

第一輪土地承包時間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後開始,各地區稍有所不同,到1997年止,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2002年頒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中央提出“在第一輪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無條件地延長30年不變。”第一輪承包是指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時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輪承包時間為1980年,再延長30年,統一確定起始時間在1997年,這就是第二輪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一輪土地承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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