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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
律師解析:權利:
1、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文件。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義務:
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代表企業法人蔘與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和有關機關的全體成員。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行事。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為行事時,應當書面委託。
職責和規定規定,法定代表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另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同時從事特殊需要的人員,只能在有從屬關係或合資企業或投資股份的企業兼營,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主管登記機關嚴格審查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其權力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法人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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