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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需要考慮什麼因素

併購需要考慮什麼因素

在企業兼併、收購的操作上,要考慮投資人的權利轉讓和目標企業的移交主要兩項內容。實現投資人的權利轉讓,務必按照必要程序和要求辦理,這涉及兼併或收購行為是否受國家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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