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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的規定是什麼

有限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的規定是什麼

有限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有限公司股權對外轉讓,規定有如下:
1)有約定按約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沒有約定,就按法定:
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大於1/2)同意。
股東向股東之內的人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
股東表示同意轉讓的方式也有:
①明確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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