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銷後如何追討債務
- 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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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註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註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因此,企業註銷後,債權人可以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追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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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註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註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因此,企業註銷後,債權人可以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追討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