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清税證明後還要怎麼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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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税務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税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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