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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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應繳納契税的範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契税暫行條例細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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