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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手續費返還時間

個税手續費返還時間

一般在3月份辦理。
1、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税款後,應按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申報,並結報票款,同時填報“代徵代扣税款結報單”。税收會計以結報單作為核算代扣代收税款和計付手續費的原始憑證。扣繳義務人結報税款和票證的期限按照税法規定的申報期限辦理。
2、税務機關應在“三代”單位和個人申報並結報票款後,按有關規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續費,對不能及時支付的,應予説明,並在一個季度內結清,最長不超過6個月。因税務機關的原因,未領或少領代徵代扣手續費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税務機關按照規定及時支付手續費。因“三代”單位和個人自己的原因,三年內不到税務機關領取“三代”税款手續費的,税務機關將停止支付手續費。
3、代徵代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代徵代扣税款的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領取的手續費需要並計所得交納企業所得税,其支出可税前扣除。

個税手續費返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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