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案件需要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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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對於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
根據簡易程序規定第3條的規定,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
《民事訴訟法》
第161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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