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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如何退還?

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如何退還?

一、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如何退還?

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如何退還?

可以直接申請退税處理,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户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二、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知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道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納税人超過迴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答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因此,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退還。

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是可以合法的獲得退税的,但相關情況必須由税務部門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並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辦理退還個人所得税,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工作人員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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