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間犯罪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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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釋期間犯罪如何處理?
假釋期間犯罪司法機關會先撤銷假釋,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二、假釋考驗期多久
1、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2、對假釋犯的監督及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根據其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的處理:
(1)如果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要撤銷假釋,對新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按照刑法第71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發現假釋犯在原判決前還有沒判決的罪,而且沒被判決的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也應當撤銷假釋,對沒有判決的罪作出判決,將未判之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70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罰,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3)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假釋犯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
(4)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假釋犯遵守關於假釋的各項規定,沒有以上所説的三種情況,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任何被執行假釋刑罰的犯罪分子,若是又實施了犯罪行為,並滿足犯罪要件的,此時司法機關的職員,會先撤銷正在執行的假釋處罰,然後重新審理此案件。並且任何被撤銷假釋的,在法院再次審理刑事案件結束之後,不得再提出假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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