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七種情況是什麼
- 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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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勞動者遭遇事故傷害時可以申請工傷經濟補償,但不是所有的事故傷害都屬於工傷,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有明確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雖然法律法規對職工認定工傷的基本條件作了明確規定,但由於法律條文的有限、有條件和相對穩定的特性,使得《工傷保險條例》未能窮盡所有工傷性質認定的情形,應結合具體受傷者的實際情況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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