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 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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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
1、經本單位負責熱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進行技術改進的;
2、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的利益的活動的;
3、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4、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本人問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5、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6、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7、 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8、從事本單位日常供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領事指定的工作,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9、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不應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在確定工傷範圍時,應注意,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2、自殺或自殘;
3、鬥毆;
4、酗酒;
5、蓄意違章;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並不是只要勞動者在工作期間人身受到了傷害的,那麼就一定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其實相關法律中對認定為工傷、視同為工傷以及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都是有明確規定的,實際認定部門在作出認定的時候,就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同時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要求來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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