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協議格式和內容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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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賠償協議格式和內容是怎樣的
1、工傷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等。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全稱、地址、法人等。
2、發生事故的原因及經過。
3、工傷評定等級。
4、賠償總額: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金額。該賠償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5、支付方式及日期:甲方於賠償款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賠償款。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
6、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7、簽訂協議日期,雙方簽名蓋章。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工傷等級的鑑定。如果案件複雜,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造成身體傷害,應當向所在單位要求賠償,勞動者在受傷後到有關部門進行工傷鑑定,經過工傷評級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工傷賠償協議,協議的內容包含勞者的基本信息及賠償金額,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了工傷賠償還可以享有事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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