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工傷鑑定多長時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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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這個社會,在我們的工作中需要注意一些人身安全的問題,這是因為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工傷的發生是比較頻繁的,在工傷之後,就是進行工傷的鑑定,因此許多人都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工傷鑑定多長時間有效?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工傷鑑定多長時間才能做完?
交了申請,等勞動管理部門通知後,受傷的勞動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勞動能力鑑定。做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要在六十日內作出鑑定結論。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十日。費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相關條款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説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二、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單位:
申請鑑定主要理由:
職業接觸史:
臨牀表現:
實驗室檢查結果:
綜合分析:
鑑定結論:
處理意見:
鑑定專家: 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
(簽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註:
1、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2、本鑑定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留存,第二聯交用人單位,第三聯交勞動者。
相關法律知識:
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及鑑定事由;
(二)參加鑑定的專家情況;
(三)鑑定結論及其依據,如果為職業病,應當註明職業病名稱,程度(期別);
(四)鑑定時間。
首先呢,工傷鑑定是肯定需要當事人自己去申請的,沒有人會主動幫你進行鑑定的,其次,如果專業鑑定機構受理了這個案件之後,需要在六十天之內完成鑑定,當然了,存在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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