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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不發的危害有哪些?

高温補貼不發的危害有哪些?

高温天氣在室外作業危險程度可想而知,為了保護職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國家出台了相應的規定:職工在高温天氣下作業,用人單位必須給予補貼,但各省市地區高温補貼標準存在差異。那麼,高温補貼不發的危害有哪些?針對某些企業不發放高温補貼我們又該怎麼辦呢?下文給出大家解答。

高温補貼不發的危害有哪些?

一、高温補貼不發的危害有哪些?

本質而言,高温也是一種自然災害,需要各部門合力做好減低災害程度、防止民眾尤其是室外勞動者遭受高温傷害的工作,這既是對民眾的人文關懷,又是對一個國家面對“燒烤模式”的應急處理能力的考驗。能否讓民眾安全度過高温“非常時期”,檢驗着各地職能部門的工作態度與工作力度。

户外勞動者拿不到高温津貼,用人單位又不能全力保護高温下的勞動者,於是,“清潔工突然中暑暈倒”“建築工人被高温灼傷”等等新聞便年年上演。這反映出有關部門解決高温風險的滯後與懈怠,也反映出勞動保障、勞動監察部門在工作上還存在不足的地方。

高温補貼並非可有可無,但是從近些年的情況來看,對於發放高温補貼,卻存在諸多問題。一是許多室外勞動者,比如建築工人、清潔工等等,很少有人能夠領到高温補貼,他們中的有些人連啥是高温補貼也説不清。二是一些企業用飲料、綠豆湯、糖茶之類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貼。三是各地高温補貼差別很大,其中儘管有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物價等方面的考量,但是個別地區依然存在故意不提高高温補貼的做法,個別地方執行的竟是2008年的補貼標準。

二、高温還有哪些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温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高温補貼不發我們該如何應對?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而不發放的,屬於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相關規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可以看到,高温補貼不發的危害有很多。影響了職工的身體健康必將影響工作效率,從而影響工作進度,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可能遠超高温補貼本身的價值。企業要將員工的利益擺在前面,才能給自己創造更大的利益,達成雙贏。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諮詢,歡迎上本站網站!

標籤: 補貼 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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