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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簽定後多久備案

施工合同簽定後多久備案

一、施工合同簽訂多久後去備案

施工合同簽定後多久備案

施工合同簽訂七天之後就需要送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申請辦理合同備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務中心窗口領)。

2、全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於2份,留存副本1份,建議簽訂施工合同使用統一格式的示範文本),招標文件和招標控制價及電子數據,(收取包括招標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標控制價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各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4、中標人的商務標和中標價及電子數據(收取包括商務標和中標價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各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數據1份,)。

5、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預算書(收取工程預算書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6、實行擔保的工程,需提交雙方的擔保保函;(查驗原件,收取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取原件1份)。

8、《辦理建管手續聯繫單》(查驗原件,收取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

9、中標通知書(收取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

二、施工合同備案陰陽合同的類別有哪些?

施工合同備案陰陽合同的類別有以下幾種

(一)簽訂在中標之前的“陰合同”

招標人在招、投標之前,與潛在的投標人就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要求潛在的投標人對工程價款、付款條件、墊資、讓利等做出書面承諾;有的已選定了施工者,並簽訂了包括工程價款、墊資等內容的協議書;甚至有的在實行招標投標之前施工者就已進場施工。當設定了投標條件或圈定中標人之後,建設方再按照政府部門的監管要求舉行招、投標,簽訂用於備案的合同。

招標人在招標之前與施工方簽訂的協議書,或施工方出具的承諾書,與中標後簽訂的備案合同肯定會有實質差異,否則雙方不至於如此大費周章。這一行為實質是規避建設工程招、投標,逃避政府監管,屬虛假招、投標,不僅違反招標投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同時也對其他投標人而言,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簽訂在中標之後的 “陰合同”

絕大部分的“陰合同”是簽訂在中標之前,但仍會有大量“陰合同”也會簽訂在中標之後。根據招標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雙方簽訂一份備案的合同,事後根據雙方協商又對備案合同進行實質性內容的更改,簽訂實際履行的補充協議。

現實中部分情況下是建設方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迫使施工者接受不合理要求,訂立與招、投標文件、中標結果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如工程款的結算,工程款的支付時間等。但有時施工者反過來會處於優勢地位,施工者千方百計中標取得項目後,利用建設方工期緊等不利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求對招、投標文件、中標結果進行修改。於是雙方在簽訂合法的“陽合同”之後,又另行簽訂“陰合同”。還有些時候招標人和中標人為了共同的利益,對原合同進行實質性內容的修改。

同時,也可能存在個別合同當事人通過合同倒籤的形式,將本簽訂在招投標之前的合同通過倒籤合同簽訂時間,從而在表面上看是在招投標之後雙方達成了補充協議,對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但該種情形實質上應歸於“陰合同”簽訂在中標之前的類型。

(三)同時簽訂的“陰陽合同”

即雙方依照招標、投標文件形成的條款內容簽訂一份建設施工合同用於備案,而又同時在私下籤訂一份與備案合同的實質內容有差異的合同用作實際履行,這兩份實質內容不同的合同在同一天簽訂且難以確定先後順序。該種情形下,也無外乎,在合同簽訂之前雙方就已經達成合同實質性內容的“默契”或者簽訂之後就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調整。雖然形式上是同時簽訂,但絕大部分情況是雙方有事先的“默契”,一般應歸結為“陰合同”簽訂在中標之前的類型。

施工合同備案陰陽合同的類別在中標之前所簽訂的陰合同,以及在中標之後的陰合同,同時還有投標文件和備案合同一起進行建立的情形。備案合同與原協議書不符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不正當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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