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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是自己寫還是律師寫?

起訴書是自己寫還是律師寫?

一、起訴書是自己寫還是律師寫?

起訴書是自己寫還是律師寫?

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請律師寫,寫作要求包括:

(一)標題:寫明“民事起訴狀”。

(二)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身份事項:當事人一方是公民的,應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當事人一方是法人的,應記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如户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應註明現居住地址和起住時間,有電話的寫明電話號碼。

(三)訴訟請求:要寫明具體的訴訟要求與目的,如離婚案件要寫明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住房安排的意見等。

(四)事實與理由:“事實”是指被告侵犯原告權益的行為過程,同時應列出相應的證據;“理由”是指訴訟的法律根據。一般先寫事實後寫理由,也可穿插起來敍述。

事實經過和訴訟理由,要簡明扼要、實事求是,對事實的敍述要完整、真實、明確,所列的證據要有真實性、可靠性,並寫明其來源及可靠程度,有證人的,應列明證人的姓名及住址等。

(五)尾部:寫明受訴人民法院名稱;具狀人(起訴人)簽名(蓋章),起訴人是法人的,要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具狀的日期。“附項”部分寫明訴狀副本件數(按被告及第三人人數)、物證、書證件數,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説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説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起訴書一般是在起訴之間就需要寫的,對於起訴書可以由自己書寫也可以請律師書寫,只要寫的內容合理、合法,而且也能獲得法院的受理,那麼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但請律師寫起訴狀是需要支付一筆起訴的費用。

標籤: 律師 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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