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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和他項權利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抵押和他項權利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是一個家庭重大的固定資產,由於房屋的價值很高,其可以充當抵押物。有的人做生意需要資金的時候,會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房屋所有人辦抵押,要帶上房產證等材料,而在物權方面,還有一個他項權。那麼,房屋抵押和他項權利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房屋抵押和他項權利的區別是什麼?

一、房屋抵押和他項權利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他項權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典質權、繼續權等權利。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商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典價無利息,房屋無房錢。

他項權利專指房屋所有權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對房屋擁有的某種特定權利,主要是典權和抵押權。他項權利的基礎是房屋所有權人和他項權利人的合意行為,但由於他項權利內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權性質因而他項權利的設定須經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房房管理機關在審核同意後頒發《房屋他項權利證》,交由他項權利人收執。證內除説明房屋的狀態外,着重載明他項權利的內容、期限、當事人的姓名等情況。他項權利人據此行使他項權利,可以對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二、如何辦房屋他項權證?

在抵押貸款中,抵押當事人——銀行和借款人應在房屋產權證收押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權屬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應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身份證,銀行應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發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做抵押情況註記交給借款人,同時向銀行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綜上所述,沒有貸款的房屋是可以抵押的,銀行也比較喜歡這類業務。房屋抵押和他項權利有一定區別。人們申請抵押貸款,是將房屋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還清貸款後,房屋所有人回收房屋的真正產權。他項權證是辦抵押過程中涉及到一個證件,由房管局簽發給銀行。

標籤: 房屋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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