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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如何辦理房產證

在建工程抵押如何辦理房產證

在建工程抵押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只有在工程竣工並經竣工驗收備案,且在其他要件資料齊全的情況下,方可辦理房產證。
當在建工程的建設施工完成後,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也會及時要求、督促抵押人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他項權證。只有將在建工程抵押的預告登記(備案登記)變成一般房地產抵押的他項權利登記後,抵押權人的擔保權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最終確認和保護。

在建工程抵押如何辦理房產證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他項權證書;(四)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五)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房屋登記機構不得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當在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之後,依據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辦理抵押權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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