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房產糾紛解答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續租房子要不要籤合同?

續租房子要不要籤合同?

續租房子要不要籤合同?

一、續租房子要不要籤合同

要續簽合同為好,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要不要簽訂合同,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果不簽訂合同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變成不定期租賃。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二、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處理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三、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合同。

1、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的位置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2、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3、租賃期限

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4、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5、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

6、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7、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

租房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只要合同到期雙方的合同關係也會終止,在繼續租房子時最好要再簽訂一份續簽合同,在合同的條款下保障到各自的權益,但如果承租人續租而且出租人也沒有提出任何的異議,那麼也可以認定原租賃合同有效,這都是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的。

網站地圖
標籤: 房子 籤合同 續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fangchanjieda/fangchanlvshi/g7jpn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