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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惡意串通行為

如何認定惡意串通行為

如何認定惡意串通行為
具有下列特徵的民事行為認定為惡意串通:各當事人均有損害他人利益的惡意,即不僅明知其行為有損於他人而故意行為,且實施該行為就是以損人利己為目的的。
惡意串通行為是指當事人之間相互勾結實施的某種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標籤: 串通 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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