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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明律師手記之宜賓交通事故農村户口按城鎮標準賠付的情形

凌明律師手記之宜賓交通事故農村户口按城鎮標準賠付的情形

本律師在近十年的法律服務工作,分別以傷者、肇事者、保險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參與過眾多交通事故案件,此類糾紛中爭議的焦點就是定損標準,即傷者應按城鎮還是農村標準賠付,而兩者之間賠償金額相差甚遠。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覆函》的規定,特對法律服務工作中總結,並在宜賓區域法院訴訟活動中已經獲得認可的以下情形與朋友們分享:

凌明律師手記之宜賓交通事故農村户口按城鎮標準賠付的情形

一、傷者系在城區購買商品房的所有權人或户內同住的家庭成員

1、傷者在交通事故發生前一年在城區購買商品房且已辦理房產證的;

2、傷者在交通事故發生前與開發商等原所有權人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居住超過一年的;

3、傷者與同住人系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關係的,且同住人在城區購買房屋居辦理了房產證,或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已住滿一年的。

二、交通事故發生前傷者在城區務工超過一年

1、須提供與用工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用工單位營業證照、用工單位為其購買養老保險、工資表、工資發放憑證等證據;

2、在城區工地連續務工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傷者,可以提供焊工證、大貨車駕駛證、貨運從業資格證等特殊崗位資質證明,但上述證照須在事故發生一年前頒發,並至交通事故期間依然在有效期內;

三、交通事故發生前傷者在城區居住超過一年

須提供交通事故發生前一年暫住證、租房合同、租金支付憑證,以及電費、水費、衞生費、物業費等的繳費憑證予以證明。

四、傷者系在城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户或私營企業業主

1、交通事故發生前傷者在城區經營時間滿一年;

2、須提供與之匹配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納税或免税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據。

五、其他結合傷者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主要生活消費地等因素綜合判定可以參照適用城鎮居民賠償標準的情形。

最後需要説明的是,在城市經商、居住的農村户口的傷者,應當同時提交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的證據,這樣會大大增加受案法院按城鎮標準定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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