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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終止有何條件

交通事故調解終止有何條件

交通事故調解終止有何條件

發生交通事故後,可以在交警部門的主持下就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等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可以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失敗的可以走訴訟程序。那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可以終止調解?現在本站的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交通事故調解終止有何條件:

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主持調解,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的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不是解決事故糾紛的必經程序。如果發生如下情形則調解終止:

1、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當事人在調解申請中對檢驗、鑑定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3、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最後,作為賠償義務人的車主來説,一般調解後會面臨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因此在調解時不要忘記向賠償權利人索要相關醫療、交通、修車票據、單證、收款憑證等。如果選擇調解,同時也要做好對方調解後反悔訴訟的準備。因為交警的事故賠償調解不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相關知識:哪些情況不適用交通事故調解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交通事故調解方面的問題,如調解的程序是怎麼樣的?調解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歡迎您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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