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原告代理意見怎麼寫?
- 交通事故案例
- 關注:3.01W次
一、交通事故賠償原告代理意見怎麼寫?
1、首部。
⑴註明文書名稱。
⑵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⑶前言:簡要説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權限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
⑴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⑶訴訟程序。
⑷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
⑸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⑴代理律師署名;
⑵代理詞發表日期。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要賠律師費嗎?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肇事糾紛案件中,如果請求的是人身損害賠償的,律師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如果保險公司是被告的,並敗訴的,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三、交通事故做傷殘鑑定的流程是什麼?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二)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後,再行評定;
(三)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四)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交通事故中,原告的代理意見需要由律師書寫,如果受害者向法院請求的是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害賠償,那麼律師費應該由敗訴一方承擔。若保險公司被受害者認定為被告,並且在本次訴訟活動中敗訴,那麼應該由其承擔律師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cheliang/shiguanli/o3gve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