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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肇事逃逸沒有監控可以定罪嗎?

輕微肇事逃逸沒有監控可以定罪嗎?

一、輕微肇事逃逸沒有監控可以定罪嗎?

輕微肇事逃逸沒有監控可以定罪嗎?

沒監控也可以對肇事逃逸定罪的,本身肇事逃逸的這種行為和有沒有監控的捕捉就沒有任何關係。只是有監控的話,公安部門會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方便一些,但即使沒有監控,有人證物證的情形下同樣可以認定肇事逃逸,生活當中沒有監控也找到逃逸司機的案例也很多。

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沒有及時採取措施援救被害人致使其受傷後死亡的行為。逃逸是主觀思想和客觀行為的結合,所以即使沒有監控,有人證物證的情形下同樣也可以認定逃逸。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裏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

二、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規定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的,即使逃逸,亦不屬於其範圍。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行為人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否則亦不能認定有“逃逸”行為。換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觀評價色彩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沒有監控這並不代表着肇事逃逸就絕對不會被發現了,監控也只是公安部門收集證據的一種最直接的方式而已,現在的刑偵技術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也絕不僅是依靠監控。不過根據實際操作來看,在某些比較偏遠的路段如果沒有監控,交通事故又發生在夜晚,那肇事逃逸的司機被找到的可能性確實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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