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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肇事逃逸還用拘留嗎?

出現肇事逃逸還用拘留嗎?

一、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拘留嗎

出現肇事逃逸還用拘留嗎?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4條,對“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肇事逃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並處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二、什麼是拘留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2、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三、刑事拘留要滿足一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在近幾年中,隨着法律的不斷普及,有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因為駕駛員的不當操作所引發的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時間也是比比皆是,所以在這裏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一定要做到遵紀守法,同時也要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否則也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標籤: 拘留 逃逸 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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