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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跑黑車要哪些證據

舉報跑黑車要哪些證據

車輛沒有運營手續、私自拉活的證據。

舉報跑黑車要哪些證據

國務院《道路運輸條例》對運輸市場特別是客運市場實行准入制度,授權縣級以上道路交通部門進行管理。只有具備經營資質和運營條件的企業、人員、車輛才有權從事道路客運。就出租車而言,個人沒有經營權,必須是具備出租車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符合條件的車輛、具有從業資格的人員才可以。所謂個人從事出租車運輸,只是從出租車公司承包、租賃等形式獲得的車輛或者經營權,如果沒有營運證,那就是非正規運營車輛(即通常所説的“黑車”)。如果被路政執法人員抓到,應當扣車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 證據 黑車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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