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違章 >

根據交通法律規範規定公交車存在超載嗎?

根據交通法律規範規定公交車存在超載嗎?

一、根據交通法律規範規定公交車存在超載嗎?

根據交通法律規範規定公交車存在超載嗎?

根據交通法律規範規定公交車存在超載,1平方米超過8人才算超載,公交車沿用的是國家頒佈的《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按此標準,城市公交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載客數,也就是1平方米內不超過8人就不算超載。事實上,公交車再擠,1平方米也很難擠下8人,因此再擁擠的公交車都算不上超載。

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積計算,城市公共汽車及無軌電車按每人不小於0.125平方米核定。

二、公交車肇事誰承擔責任?

在公交車肇事後,肇事的另一方很容易會陷入一個困擾,就是這個車是公交車司機開的,但是這個公交車本身是屬於公交車公司的,那麼這個責任應當是由司機承擔,還是由公交公司承擔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公交車出現的事故的話,所有的事故都是要有公交公司來進行承擔的。

1、因為在此時,公交公司屬於車輛的所有人,而公交車司機只屬於車輛的使用人而已,我國的侵權責任法當中,如果使用人與所有人不是同一個人的話,那麼如果是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機動車一方負有責任,應當是由所有人一方的強制保險來進行賠償,如果強制保險賠償之後還有不足的部分的話,那麼使用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如果説現在交通事故的話,哪一方有責任,由哪一方進行賠償,在公交車和其他車輛出現了碰撞之後,如果交警在來到現場之後,對於責任進行了一個劃分,覺得是另一方車輛應當負全責的話,那麼由另一方車輛來負責就好,公交車司機和公交公司都不需要負任何的責任。

3、那麼相對應在另外一種情況之下,如果公交車和其他的機動車出現了碰撞,而公交車需要負責任的話,那麼此時是在公交公司所給公交車繳納的交通強制保險的範圍之內來進行賠償。當然,在保險公司賠償了之後,如果還有不足的部分需要個人補償的話,那麼是由機動車的使用人,也就是公交車的司機來進行個人補償。

4、如果車輛的使用人對於這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話,那麼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人都會選擇乘坐公交車,畢竟公交車是非常的方便的,但是公交車實際上如果違反交通規章制度,也是會造成一定的安全問題的,所以必須要對此進行規制,比如説公交車不能超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cheliang/jiaotongweizhang/49enl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