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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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有什麼?
全部賠償原則,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構成著作權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1.全部賠償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應當以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範圍為標準,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説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賠償應以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限。
2.所謂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是指由知識產權法律明文規定不法侵害知識產權造成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或數額幅度)。
3.在人民法院無法查清受害人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營利數額,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賠償額進行賠償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確定賠償數額。在知識產權立法就此規定以前,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以彌補立法的不足。
二、可以仲裁解決著作權侵權嗎?
(1)著作權侵權糾紛仲裁主要用於處理著作權合同糾紛。在履行著作權合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雙方當事人可以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申請仲裁必須自願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不予仲裁。
(3)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仲裁裁決具有法律強制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時,有權不予執行。
三、著作權侵權的特點有什麼?
1、侵權對象的多重性
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點,包含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其中著作財產權又包含複製、表演等十多項權利。上述權利既可獨立行使,也可結合行使。相應地,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也會表現出這些特點:一是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二是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此外,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還包括合同債權,如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2、被侵害主體的特定性
侵權行為所侵害的主體,一是對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根據委託關係而獲得著作權的權利人,即作品使用權利的受讓人,如享有專有著作權的人。這些都是與著作權有着直接或間接聯繫的特定主體。
3、侵權行為表現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經權利人允許;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無法律根據,包括不按著作權法規的使用條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權形式的多樣性
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一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和兩人或兩人以上因共同過錯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兩種形式。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這兩種形式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發生著作權侵權後,可以按照侵權人的實際損失賠償,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需要向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請書,通過仲裁庭的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和解的,需要簽訂和解協議,若不願意達成和解,由仲裁庭主持,對侵權行為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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