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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專利權是基層法院管轄嗎?

起訴專利權是基層法院管轄嗎?

一、起訴專利權是基層法院管轄嗎?

起訴專利權是基層法院管轄嗎?

專利管轄權沒有基層法院。一般專利糾紛的案件只有中級人民法院才能審理。但是專利糾紛案件,也可以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可以審理專利糾紛案件的法院有知識產權法院,所有的中級法院,最高法院確定的中級法院和最高法院確定的基層法院。

1、依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依侵權行為地確定管轄法院。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也包括侵權結果的發生地。

(1)原告僅起訴製造者的,侵權產品的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2)原告同時起訴製造者和銷售者的,製造地和銷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

(3)銷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的,原告向銷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製造者的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專利侵權糾紛如何進行訴訟?

首先要由原告提出起訴狀,寫明當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以及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7天內立案,並將起訴狀副本投遞給被告,由被告在收到後15天內提出答辯,同時人民法院的審判員進行審理前的調查,並在開庭審理前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投遞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則進行法庭審理,經過法庭辯論和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則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當事人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訴期內向第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由於我國採取兩審終審制,所以上訴法院的判決為終局判決,不得再行上訴。終審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審理專利糾紛案件一般只能是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受理審查。但是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基層人民法院來審理。有一些重大性質的案件就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來受理。商標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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