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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需要執行嗎?

著作權侵權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需要執行嗎?

一、著作權侵權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需要執行嗎?

著作權侵權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需要執行嗎?

著作權侵權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需要執行的。著作權侵權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受著作權人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直接侵權,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直接侵犯了被實施對象的著作權。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廣告文案中使用他人的攝影作品。

二、著作權包含的情形有哪些?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其中一個作品或者説明一項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彙編、播放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以閲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例如著作權受到了侵害的,可以採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時候對已經發生的情況需要先確認侵權行為人並對侵權的責任進行確認,採取責任倒置的舉證方式是合理的行為,能夠準確的鎖定侵權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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