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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有物權的一般屬性嗎

著作權有物權的一般屬性嗎

一、著作權有物權的一般屬性嗎?

著作權有物權的一般屬性嗎

著作權有物權的一般屬性,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而著作權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排他的、獨佔的權利,因此,著作權,特別是著作財產權,應屬於物權的一種。

但著作權與物權又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現為物權通常都和權利指向的有形物緊密相關,有形物轉移或者消滅,權利也隨之轉移或者消滅。而著作權指向的是作者對某種思想的表達,即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不是記錄該作品的物理載體,即使該載體轉移或者消滅,權利並不發生轉移或者消滅,作品也依然存在。

二、著作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自動產生;

2、專有性,即著作權人排他性的享有相應的著作權;

3、地域性,即除加入國際公約或締結雙邊協定外,一個國家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4、時間性,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外,其他權利都保護期。

三、作品滿足哪些條件才享有著作權?

1、獨創性

獨創性也可以叫做原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創作的,是作者獨立思考和勞動的產物,即在選擇和安排文字、情節、音符、顏色、畫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獨立而成的作品。

不具備獨創性,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同時,著作權法只要求作品是“獨創”的,而是否“首創”的則在所不問。

2、合法性

合法性並非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條件。

合法性不僅要求作品內容本身沒有反動、淫穢等內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創作”的,不僅不能享有著作權,而且應當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內容侵犯他人著作權,而整個作

品具有獨創性,可以就這些沒有侵權且具有獨創性的內容享有著作權。

3、可複製性

複製形式包括印刷、繪畫、攝影、錄製等。口頭作品也在受保護範圍內。

綜上所述,雖然著作權權具有物權的一般屬性,但是著作權跟物權還是有區別的,比如物權會因為標的物的消滅而隨之消滅,但著作權是作者思想的表達,即便作者去世,作品依然存在,作品的人身權是永久受保護的,所以著作權也區別於物權。

標籤: 著作權 屬性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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