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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標犯罪罪名有哪些?

侵犯商標犯罪罪名有哪些?

一、侵犯商標犯罪罪名有哪些?

侵犯商標犯罪罪名有哪些?

我國《刑法》中對商標犯罪的罪名有三個:假冒註冊商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非法制造與銷售非法制造註冊商標。

1、根據《刑法》第213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2、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根據《刑法》第215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哪些行為構成侵犯商標?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綜上所述,侵犯商標行為情節嚴重會觸犯《刑法》,在《刑法》中有明確條文規定了三種罪名,包括侵犯假冒商標罪、非法銷售製造註冊商標罪等,不同的犯罪的表現形式不同,對構成犯罪的,經檢察院起訴後,法院根據其犯罪情節及侵犯商標程度及損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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