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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的時效是多久

傳喚的時效是多久

一、不同的傳喚,性質不同:

傳喚的時效是多久

刑事上的傳喚,前提是刑事立案,傳喚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則只能使用詢問通知書而不是傳喚證;在治安管理中,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也可以進行傳喚。這二個傳喚性質完全不同。

二、關於傳喚的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區分刑事傳喚和治安傳喚兩種情況:

1、《刑事訴訟法》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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