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

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

根據新《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bianhu/fanzuijieda/y1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