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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如何構成的?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如何構成的?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如何構成的?
律師解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由以下條件構成的: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行為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3、行為人是一般主體,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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