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什麼算聚眾鬥毆罪不成立

什麼算聚眾鬥毆罪不成立

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點的即不成立:
1、沒有超過聚眾鬥毆罪與因民事糾紛而發生的一般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行為的界限。二者在互相毆鬥的形式上很相似,但有本質的區別。後者一般是事出有因,不具有爭霸一方、報復他人、尋求刺激等犯罪動機,其行為沒有對社會公共秩序構成威脅,所以不能以聚眾鬥毆罪定罪
2、不是首要分子,或情節顯著輕微。聚眾鬥毆罪屬於行為犯,只要實施了聚眾鬥毆的行為,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即構成聚眾鬥毆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應按犯罪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什麼算聚眾鬥毆罪不成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bianhu/fanzuijieda/90perp.html